公 告
以下申请人向我机构申请补证登记,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东路69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咨询台
联系方式:0566-2310310
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8年10月8日
房地产权证/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
刘飞翔因保管不善,将房地权证池字第013012729B号房地产权证、池土国用(商品房)第007704/20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飞翔
2018年10月8日